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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合伙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大律师网 2019-03-19    0人已阅读
导读: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公司合伙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的合伙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案例张某今年80多岁了,虽然身体

  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公司合伙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的合伙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张某今年80多岁了,虽然身体目前还不错,但毕竟年纪大了,于是想立下一个遗嘱,张某的子女们也表示赞成,张某的大儿子的两个公司合伙人知道后,说要作为张某的遗嘱见证人。张某大儿子的两个公司合伙人有权做遗嘱公证人吗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本案中,张某的儿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与张某儿子一起开公司的两个朋友,是与张某儿子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关于遗嘱公证的知识拓展: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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