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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大律师网 2019-03-31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人身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一般认为具有天赋性、普遍性、专属性、个体性和非财产性特征。自然法学家把人权称为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人权是自然生成的,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样具有天赋性

【关于人身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一般认为具有天赋性、普遍性、专属性、个体性和非财产性特征。自然法学家把人权称为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人权是自然生成的,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样具有天赋性,它与神权不同。

天赋人权把人的权利归之于自然赋予,是人与生俱来并不可剥夺的。即使是国家与政府,也不能限制与剥夺。美国学者阿德勒指出: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这是指人类都被人性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之所以是不可剥夺的,是因为它们天生地存在于人的特殊本性之中,而不只是法律规定给予人的。法律中的规定对这些权利的保障是必要的,但它不能决定这些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纯粹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可以被剥夺的,它们是由国家给予的权利,因此国家也可以剥夺它们。

在这个意义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作为一种天赋权利,在本质上是先于法定权利而存在的,法定权利只不过是对天赋权利的认可而已。公民的人身自由具有非财产性是指其本身不具有财产内容,即这一权利保护的不是直接的财产性的内容,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剥夺,不必然导致公民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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