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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强险2月1日施行责任限额提升至12.2万元

大律师网 2019-04-06    0人已阅读
导读:责任限额提升至12.2万元家庭用车基础费率降至950元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同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 按照调整

责任限额提升至12.2万元家庭用车基础费率降至950元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同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




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从原来的60000元大幅提升至122000元,家庭用车的基础费率由1050元降至950元,新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行。


  根据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10000元、10000元和2000元;而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上述限额分别为11000元、1000元和100元。此外,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对于新旧方案适用的时间界限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据了解,为强化对交强险业务的管理,保监会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为简化交强险无责任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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