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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大律师网 2021-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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