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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裁定对执行程序有何影响?

大律师网 2024-03-04    0人已阅读
导读:终本裁定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执行程序具有实质性影响。当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等法定事由,而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时,执行程序将进入暂时中止状态,但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

终本裁定对执行程序有何影响?

终本裁定并不解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只是在当前条件下暂停了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此外,终本裁定后,执行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以此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裁定在执行时效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终本裁定,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明确、有效的财产线索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关于终本裁定在执行时效上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执行程序的恢复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终本裁定作出后,执行程序暂时终结,但并不意味着执行时效的终止。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权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换言之,终本裁定不影响执行时效的连续计算。

【相关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虽然此条款规定了申请执行的一般时效,但在终本裁定的情形下,由于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效限制,故不适用于终本裁定后的执行时效问题。

执行终本裁定书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如何体现?

执行终本裁定书,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执行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所作出的裁定。对于债权人权益保护,执行终本裁定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债权有效存续:尽管执行程序暂时终结,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消灭或失效,其对被执行人的债权仍然合法有效,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2. 程序透明公正:法院在作出终本裁定前,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知情权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

3. 动态监控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会对终本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立即恢复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为债权人在被执行人后续出现可供执行财产时,提供了救济途径。

3. 同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也规定,被执行人被终本后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间接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终本裁定是执行程序中的阶段性措施,虽然暂时中止了执行程序,但仍保留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并通过信用惩戒机制增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压力。对于当事人而言,理解终本裁定的意义与后续可能的法律后果至关重要,以便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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