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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执行对被执行人有何影响?

大律师网 2024-03-14    0人已阅读
导读:终本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而依法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状态。这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用记录、后续执行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终本执行对被执行人有何影响?

1. 信用记录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情形的,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信用产生严重影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和相关社会活动。

2. 后续执行影响:虽然终本执行暂时终结了当前的执行程序,但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免除债务。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追索。

3. 法律责任延续:终本执行并不改变原判决、裁定的效力,被执行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故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包含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条件和后果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院何时会裁定执行终本?

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法院裁定执行终本,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

1. 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无可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被执行人暂时丧失履行能力,且无法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获得足够财产以满足执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次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以上规定明确了法院裁定执行终本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申请执行人能否拒绝执行终本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并不能任意拒绝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程序)。终本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暂时无法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依法作出的一种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出异议。但一旦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定条件并裁定终结,申请执行人不能单方面拒绝该程序的执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至第九条,详细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以及申请执行人在这一过程中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其中,第三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这意味着,尽管进入了终本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益并未因此而消灭,而是暂时中止,在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仍可继续申请执行。

终本执行虽暂时中止了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并未因此消除,反而可能因其信用受损、面临后续执行风险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长期承受法律压力。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避免或减轻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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