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规定了毁损、仿制人民币等行为的处罚,但对于拒收、蔑视人民币等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尚未细化。
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如果单位经认定有拒收现金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法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拨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或者拨打咨询投诉热线向人行反映。
向公安部门举报:消费者如果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人民币现金,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在进行举报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更好的证明该事实,确保对该拒收人民币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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