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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大律师网 2024-1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医疗的诉讼时效适用为一年。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只所以这么短,这是因为,一般身体受到伤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难,不利于诉讼解决纠纷;从情理上讲,个人身体受到明显伤害在一年内还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的,可以推定为放弃了对侵害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相关内容。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有医疗机构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诊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者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并不完全相同。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医疗损害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同样因违反相关规定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这种损害需要达到特定的严重程度和条件,并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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