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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

大律师网 202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是合法的,没有写期限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期限。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大律师网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

  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合法的。担保函的核心是担保人对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期限,即担保的有效期,虽然是一个重要的条款,但它并不是担保函必须明确注明的内容。如果担保函中没有明确担保期限,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担保责任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函与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函

  定义:一种书面信用担保,保证人应申请人请求向债权人出具,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责任时,代其支付或赔偿。

  特点:范围小,基于约定产生,作为独立法律文件存在,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

  形式:书面形式,包含保证人、被保证人、担保事项及责任范围等条款。

  ·担保合同

  定义:为保障债权实现,在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时,担保人承担责任。

  特点:范围广,可基于约定或作为主合同从合同产生,效力依附于主合同但具有相对独立性。

  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或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明确规定担保范围、方式、期限及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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