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果需要延期,经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至60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外省。法律未限制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在本省进行,医患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都可选择外省有资质的机构。不过,去外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会面临一些不便,例如鉴定成本增加(包括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鉴定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成本可能会更高等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期限?”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海量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