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给病历是不合法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服务。如果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因此,医院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医院改正。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病历是患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资料。因此,医院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并按照规定提供给患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证据:患者及其家属应首先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诉讼至关重要,能够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协商解决: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则进入下一步。
3. 起诉准备: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起诉状中应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详细阐述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造成的损害以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4. 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5. 参加庭审: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将安排庭审。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并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庭审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判断。
6. 法院判决: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能是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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