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这一法律条款清晰地表明,暴走团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进行暴走活动,若无相关许可,属于占道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管理机构,对此类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当发现暴走团占道时,交警有权依据该法律规定,对相关组织者或参与者进行劝导和制止,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引导至合法的健身活动场所。
若暴走团拒不改正,交警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处罚条款,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权利。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交警、社区以及文化体育等部门可联合行动,通过社区公告、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暴走团成员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占道暴走的危害及违法性。
同时,宣传合理的健身活动场所信息,引导他们前往合适的区域进行锻炼,如公园内的步行道、专门的健身步道等。
其次,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市民的健身需求,规划并建设更多适宜暴走、健步走等健身活动的公共空间。
再者,对于暴走团自身而言,应加强内部管理。组织者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合法的活动区域和时间规定,合理规划暴走路线,并对团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
此外,社会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暴走团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向交警等相关部门反映,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