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精神病人触犯刑事案件,其处理方式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
但此时,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政府会实施强制医疗。
部分病情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无法辨别自身行为,实施了危害行为,经专业鉴定符合上述情况,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其在正常状态下具备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还有一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基于其精神状况,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倘若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另外,精神病人有个人财产,应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