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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8869 江西景德镇 152****9926

本人于2019年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将位于恒大御景小区的房屋租给他人作为民宿经营使用。在租赁期满交接过程中,本人发现房屋玻璃、门窗、墙面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期间与承租方沟通无果,还遭受威胁。本着想和平解决此事的愿景,除更换玻璃的一半费用300元外,本人已将剩余房屋押金全部退还。但承租人收到押金后,在从未提及和协商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开具这五年的房屋租赁发票,并四处恶意投诉我们偷税漏税,导致现在面临的情况是:我们需要缴纳近1万元的税金给他开具五年的租赁发票,非常被动。但根据物业反馈及事实调查,承租人于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在未经本人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擅自租给第三人,合同里有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请问律师,这条他算是违约吗?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应对这种被动局面吗?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24-12-10 案源类型:融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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