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职工,2024年2月份退休,在退休时发现人社局少算了我3年工龄。三十年前小集体工作,企业招工录用,就进厂了,在填写档案时是1989—1991年5月份小集体工作。转为合同制工人是1991年9月份,人社局不办理我这3年工龄,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