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1983的时由当时的生产队分给的门前一块土地,一直用来养猪,后来在2019后的时候村里不允许个人养猪后,村委会带人拆除了猪圈,后来这块土地一直被邻居给占用了,其中他多次说过等我需要用的时候会给我让出来,但今年我准备利用这块土地的时候,他们却改口不承认是我们家的了,说这是集休土地,他有权使用并拒绝让出来。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