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时候为了改善我父母的住房,我把自己的一套新房子给了父母住,当时口头协议和他们的棚户区老房子置换,当时我的房子30几万,老房子10万左右,但是没有去公证,老房子的产权人还是我的父亲。6年前父亲去世了,为了让母亲和我住的近点,我把那套新房子卖了,房款96万元,我在管理这笔钱,用于每月2500月租房给母亲住。现在老房要子动迁了,母亲一下子变卦了,不承认这件事,认为她是大部分的产权人,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