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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长年不发工资也欠缴保险,法人也被监察机关审查,由于职工只能向政府求救,当地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解决公司面临问题。成立了两三年,最近忽然通知职工回单位办理解除手续,原因写“由于个人原因,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要职工只要写了就当场办理解除手续,帮职工交清五险,没补偿也不补发拖欠的工资,叫回单位办手续也没文件或书面通知,我有三十年的工龄,年近五十,要过五年才能办退休。想想挺冤的。他们这样做法合法吗?职工要怎样维权?谢谢

云南-西双版纳 发表于:2021-04-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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