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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2年购买村里的小学房子五间,1995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上面明确指出了房屋及其土地面积,今年因房屋危房改造拆除,报到村里后,乡填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说我的房子在属于耕地,该房子建于1958年,一直是村里的学校,大概1983年左右,学校迁址,该房屋闲置,属于村集体所有,为什么会成为耕地,我办理的房屋产权手续是否有法律效力?

河南-洛阳 发表于:2021-04-2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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