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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事业编制干部,被黑社会组织伙同周边朋友主观恶意设局陷害,在经长期前科人员蹲守、虚拟电话恶意轰炸等网络软暴力威胁下,曾在精神极度紧张恍惚状态下,将一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他人,请问会被以“侵犯公民信息”判刑吗?谢谢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21-04-27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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