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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0日三位新股东和欧巴斯石油公司以公司总资产100万元,鉴订《出资入股协议书 》新股东三人分别以出资26万占公司26%的股权 ,出资12万 占公司股份12% ,出资11万 占公司股份11% 原始股东 二人,分别占股10% 41% 出资入股协议约定按季度分红,每月给各股东下发公司运营情况和收支报表。可至今三个新股东没有分过红也没有收到甲公司承诺的任何财务报表,原公司住所已搬迁至何处也不清楚 。 为此严重影响了新股东的利益 。 问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清算资产吗?

山西-大同 发表于:2021-05-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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