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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向日本公司出售泰国大米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付第五批大米日方发现大米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其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大米有霉变,不适合食用,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能否撤销整个合同?买方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方法?为什么?

浙江-金华 发表于:2021-05-2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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