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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刚进的公司招聘:薪资3500+100全勤奖,26天十小时,额外加23小时夜班,,餐费补贴600,住宿费150,可住宿,等等;我在这家工厂干了两个月,基本每天都上11个半小时,第一个月是九号开始上班,中途没有请过假,老板结算工资是九号到月底;第二个月我中途请了五天假;后面不想做了,然后老板结算工资的时候,把我两个月的加班时长算成普通工要求做够260个小时后才算加班,请问这种算工资的方式合法吗?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21-06-0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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