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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月14日从印尼回国,被海关无理由剪去护照,之后我重新申请后一直没有做出,今天收到不予签发出国证件决定书,说是经研究出入境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拒绝签发。我只是在国外钢厂地磅房工作,已经4年了。没做过什么别的事情,公安局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21-06-0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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