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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问:在2017年3月4日为朋友担保贷款130万元,共有4个人担保,使用期限3年,2020年3月到期,后在2020年4月11日贷款人又与贷款单位签订了展期贷款合同,使用期限一年,担保人其他3位又签订了担保合同,而我没有签字,并不同意再给予担保。现在贷款单位起诉法院,法院通知我参加调解。请问我还有责任吗?

贵州-铜仁 发表于:2021-06-1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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