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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电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成设计任务,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给丁。丙如期完成设计任务,交付与丁,丁依据图纸也如期竣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实,质量问题是由于丙未对施工现场详细勘察即行设计,因设计不规范所致。但是,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也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1)法律对于工程总承包资质有什么要求?案例中乙承揽工程总承包后将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全部分包是否违法,为什么?(2)该案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甲应当如何提出索赔请求?(连带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3)勘察设计单位就其违规行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请解释勘察设计“双罚制”的涵义。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21-06-1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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