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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2005年被判处缓刑,2008年到期后,原单位又安排了工作,重新登记为国家公务员。依据是否充分,与之后的公务员法(如2016年版的公务员法)是否冲突?现在是否可以留用?

湖北-荆州 发表于:2021-06-1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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