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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们企业的高压供电线路(国家供电所线路)电压不稳,造成我方企业用电“闪停”,造成企业流水生产线断电停止了运行!2021年6月份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两次了,每次都给企业造成上百万的损失,电力部门给的答复是:高压电力电压波动是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的,不予赔偿!国家电力供电局给我方企业安装的预交费电力计量断路器出现故障,预交电费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因故障突然断电!直至电力部门上门恢复供电,已给企业造成了几百万的损失,经跟电力部门协商,只口头答应赔付10万元!请问贵律师上述两种情况企业有办法向电力部门索赔吗?

山东-威海 发表于:2021-06-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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