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夫妻常年在外务工,想把他们13岁的女儿用收养的方式把户口落到我们家,因为我们家在成都,这样可以在成都上公立学校,只是为了我们家户口,其他费用他们负责,孩子也还是他们的孩子。想请问一下这样做有什么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来避免吗?比如约定大哥家出现什么情况会自动解除我们与侄女的收养关系这种有法律效力吗
发表于 2021-07-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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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弃婴没有出生证明,但是已经办湖南户口,怎么办领养证明签户口到广州
婚姻家庭3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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