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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1985年拿钱落户,来的时候村里承诺的交了钱就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的确从2007年村里开始给村民发粮油米面也享受到福利待遇,🈶村里发的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柳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股民粮油供应手册为证,从2014年以后村里成立了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就把我们从1983年以后来落户的一部分村民的股民待遇给停了,可是有一部分来的比我们晚的都享受,我们多次找村里给个说法,村里说是股民代表不同意来敷衍我们,请问律师村里这样做合法吗?

山东-威海 发表于:2021-07-0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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