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地未迁出。几年后他们离婚,我又回娘家居住,小孩随其落户登记了户口。但村里以其已与他人结为由不承认我妹妹为本村村民,也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请问村民委员会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吧?
发表于 2021-07-05 16:36
向TA提问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所拥有的户籍。村民属于农村户口。
中国的户口就两种,一种即城镇居民(无耕地),也就是非农。另一种是农村村民(有耕地),就是农业户口。
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发表于 2021-07-05 17:24
向TA提问1、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
2、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领养的弃婴没有出生证明,但是已经办湖南户口,怎么办领养证明签户口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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