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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们有一个民事案件,三个月前,我们是被告,法院在答辩期内适用简易程序开了庭,现在距离开庭已经三个月多,法院一直未下判决,前天又突然打电话说是为查清案情,保护当事人原则,让过几天再开一次庭,上次是一个法官审理,现在由三个法官审理,今天寄来一张传票,让四天后开庭 请问合法吗? 谢谢

河南-许昌 发表于:2021-07-0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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