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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1987年复员分配到企业铸钢车间从事高温作业,2015年因企业搬迁,本身因年龄较大跟企业签订了两不找协议,今年已经55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退休,但是企业以档案混乱,或丢失,以前管理档案的人已经退休或者死亡为由不予办理,现在上班的车间主任也出具证明,证明我爱人在高温状态从事烧窑工作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但是厂里人事部门就是不予办理,我该怎么办

河北-唐山 发表于:2021-07-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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