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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曰与村委会签定了家庭联产承包土地合同,承包年限至2028年12月31曰,30年。并获取了由唐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理权证书。在2007年,女儿出嫁婚后新居住地没有得到承包地,原居住地收回承包地,自2007年找到现在村委会和镇政府不给解决,律师您看是找市政府还是诉讼。如果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谢谢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21-07-1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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