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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号我弟弟开着自己的自卸车到修理厂去维修,到中午11点多,我们接到了电话,说我弟弟被自己的,自卸车大箱砸死了,通过常州市金坛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互不分之20的责任,说对方没有重大过错。我们一家人都感到我能接受。我想咨询一下你们,我们这个案子是否要上诉。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1-07-2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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