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于 2021-07-28 14:06
向TA提问员工与公司领导发生口角,不想干了,但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赔一个月工资,这个约定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去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
你好,我之前在一家企业单位没打离职报告旷工走的,请问现在想到别的企业上班可以吗?
商标申请1位律师回答合同到期,已经和公司签署了经济补偿金协议,还没正式离职,发现自己怀孕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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