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有异议
发表于 2021-08-10 10:43
向TA提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自征收行政决定作出后6个月,如果之前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发表于 2021-08-10 11:05
向TA提问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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