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被15-17岁的十多个孩子围殴,过程半小时左右,其中进行四五次殴打,导致被打孩子头部,后颈部,脸部,胳膊,腰部,多处挫伤,软组织受伤,头痛,我能追究刑事责任吗?民事赔偿能申诺赔多少?
发表于 2021-08-30 15:24
向TA提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满十六周岁的,是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我有一个朋友生了一个女孩后因为不想要把自己的孩子溺死了,这种在法律规定中触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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