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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咨询事宜:1、政府强制要求被征收人(拆迁户)选择60%的补偿款用于指定区域(比较偏远)的购房,剩余40%补偿款用现金补偿。政府这样做是否合法?2、被征收人(拆迁户)能否拒绝这种补偿方式,只要求现金补偿。

新疆-克拉玛依 发表于:2021-09-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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