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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一起商量于2018年5月20日的夜晚,共谋潜入学院男生宿舍楼抢劫丙的财物。甲负责在楼下望风,已负责抢劫,乙爬进丙的宿舍后,发现宿舍内非常简陋,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一台价值1000元的手机,便拿出刀威胁丙,让丙把手机交给自己,丙哭哭啼啼的说:手机是我好不容易攒钱买的,不要拿走好不好。乙看丙长的非常秀气,就说:可以,你把衣服脱光了给我看看。丙先誓死不从,后来无奈之下,把手机放在桌上,背对着乙把衣服脱了下来,乙不顾丙的反抗对丙实施了猥亵行为。猥亵完后,对丙说:好了,你穿上衣服吧。于是丙背对着乙开始穿衣服,在丙穿衣服时,乙顺手将桌上的手机拿走了,出去与甲碰头,跟甲说就抢了部手机。两人后来将手机卖掉,平均分了赃款。问题:请分析甲、乙的行为分别构成什么罪,以及犯罪完成形态情况,并说明理由。

安徽-六安 发表于:2021-12-3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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