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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子(双方名下)、车子(我名下)离婚时留给小孩(未成年),已经领取离婚证。但是,房子、车子均未过户给小孩。双方背负20多万元的债务。同时,要求每月给小孩抚养费。现在因压力太重,想以房子给对方和小孩,车子给对方或小孩都行,以此来充当抚养费。但是,对方不同意。问:1.该协议是否有效?2.想要实现此目的要怎么解决?

云南-思茅 发表于:2022-06-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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