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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诉求是:第一,2020年12月份张某租用重庆南岸区涂山路566附76号,我所租用(重庆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的门面到2021年6月,合同只有半年时间,到期后我不再与他签租赁合同,然后他以租门面时私下给了之前租赁户4万元人民币为由,要求我补偿他四万块钱才肯罢休,于是强制占用该门面9个多月,到2022年3月28日才把门面钥匙交出来。现在我要求张某赔偿非法占用门面9个月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耿某,从2020年12月租用重庆南岸区涂山路566附75号,我所租用的(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的门面,合同签至2021年6月到期,合同到期后,考虑到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对我转租行为的错误进行纠正,并且要求我整改,所以我就没有继续与耿某签合同,并且告知他尽快搬离,他以找不到门面为由,一直在该门面从事经营活动,最近上级领导要求他必须搬离,我才能继续签定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的门面租赁合同,于是我与他协商,要求他尽快搬离,他现在提出必须给与他十万块钱的经济补偿他才离开,所以我只能依靠法律法规来维权。希望你们能帮助我维权成功。谢谢!

重庆-万州区 发表于:2022-08-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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