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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拥有铁路下面土地使用权(铁路路基),乙公司拥有铁路设备所有权(铁路钢轨、铁路枕木)。现铁路整体对外出让。甲公司铁路路基按不动产出让,缴纳9%增值税;乙公司认为,铁路设备与铁路路基是一体的,现在一同出让,也应当按不动产出让,缴纳9%增值税。但税务部门认为,这是两个公司出让行为,乙公司铁路设备出让,不能按不动产出让,应按动产出让,缴纳13%增值税。现请教老师!谢谢!

江西-景德镇 发表于:2022-09-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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