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要求“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面试后,进入政审考察阶段,却被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告知: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不符合条件,不予聘用。请问,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恢复我的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公告明确要求: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成绩第一。进入到政审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同意聘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却以”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不符合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请问,人事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是否不当?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辽宁-丹东
发表于:2022-10-19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