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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法院判决:“甲给付乙现金20万元,乙给付甲现金10万元,甲乙各分得夫妻共同债权15万元(30万债权在乙名下)”。 问题:相互抵销后甲应给付乙方现金10万元。甲可以用分得的债权15万元抵销应付给付乙的10万元吗?即:甲乙双方互相不给付现金,甲分得债权5万元(15-10),乙分得债权15万元。法院会支持这样做吗? 麻烦曹律师百忙中抽出时间帮我看看解答一下。万分感谢您!

黑龙江-双鸭山 发表于:2023-02-0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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