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关于十级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诉求是一次性工伤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这三项嫌判多了,这三项法院会重新判。现在问题是:裁决书因用人单位起诉而不生效,劳动者在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没有起诉,失去了诉权,在用人单位起诉后,劳动者发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护理费计算错误,要求仲裁委员会补正,仲裁委认为裁决书因用人单位起诉而不生效,不生效的裁决书就不补正。 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护理费计算错误应找法院处理,那法院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凭那一条法律要求法院处理这一件事情?
我是公司方,员工没签劳动合同 干了1.5个月 申请仲裁的话是必须要给没签合同的二倍补偿吗
经济仲裁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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