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有一套房子,我爷是2016年去世,我父亲2019年去世,我奶奶2022年去世,我还有三个叔叔,这个继承是怎么继承,我爷爷当初买这个房子每家出资5万,我爷爷后面都还了,我爷爷去世留有20多万的存款,我奶奶再谁家吃喝拉撒开始是按照月给工资,后面是按照日给工资直到去世,这些费用花的都是我爷爷留得遗产,现在这个房子我们有继承权吗,有分配比例吗?
发表于 2023-02-28 15:37
向TA提问你好,你爷爷的遗产,你几个叔叔及你都是有继承权的,一般是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纠纷,我丈夫去世了,名下有房产,存款,他和前妻还有一个小孩,现在他们把我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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