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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由之前的3500底薪+绩效变成现在的2200底薪+绩效,原合同未到期让重新签约新合同,我没有签字,依然在公司工作,今年1、2月份虽然按照新的薪资标准发放工资,但是这两个月已经补齐差额。从3月份至今工资发放按照新合同标准执行不再补齐差额。问题:1.我现在是否能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辞职,不需要再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2.如果公司怕我去仲裁,在辞职的时候说能按照旧合同的薪资标准给我补齐前几个月的差额,我还能去仲裁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3.如果公司以辞职理由不行不让辞职,我该怎么办,去仲裁理由怎么写?我能拿到哪些赔偿?4.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天津-和平区 发表于:2023-05-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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