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购买的商品房,签合同前开发商并未告知已经在2020年4月将我所在的四期部分在建房产进行了抵押,合同规定的最晚交房日是2022.10.31,目前已经入住,但是不动产证无法办理,抵押银行回复第一次抵押时间是2023.04.26,已经到期,开发商续押至2024.10月诉求:1.是否必须等开发商还钱解押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2.开发商的未告知抵押情况销售给业主 以及 续押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能否主张赔偿损失?3.到期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能还款,银行能否拍卖我们已经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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