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我于2023年6月12号通过网上招聘的方式进入一家公司做常务副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和我谈好薪资万一月,老板无异议,此聊天记录有截图》一直做到2023年7月31号。期间由于公司订单业务减少,老板便委托公司一股东和我谈话,《此人也在公司任职采购》找的理由是我能力达不到公司的需求,所以工资降到8000一月,我没有同意,于7月27号提出离职。离职时说好的所有工资一周内结算,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手。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于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提出了两倍工资的赔偿》可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想息事宁人,本应该是3万多的工资,说只给我1万,最后又说给我两万,我都没有同意。现在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的薪资应该是按照公司的薪资架构里面什么岗位拿多少工资就给我多少钱,《现在部门经理只给的6500一月》而我当时和公司人事行政部所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没有公司的公章,不予承认。以此为借口,请问这样的劳资纠纷,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公司方,员工没签劳动合同 干了1.5个月 申请仲裁的话是必须要给没签合同的二倍补偿吗
经济仲裁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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